前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有哪些材料,,
业务应用: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 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第七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四)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材料。(五)办公场地证明;(六)企事业单位执照或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简历(原件1份);技术专业工作人员(不少于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简历(原件1份),广播电视及相关技术专业资格证书(原件1份)(如国家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证书、培训证书或工作证等)(原件只供核查);3、行政许可委托书(网上,由法人代表亲自办理)(原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5、企业章程(须有局盖公章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名册、持股比例证明文件等,并盖上公司公章)(复印件一份);假如股东是公人,还须递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复印件一份),企业章程(由股东构成,持股比例证明材料,盖原公司公章,逐级上溯,直到最终出资人为止(复印件一份);假如股东是自然人,还须递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材料一式一份,A4纸单面,盖上公章。